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重点记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江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传片及省级传承人张巨山(开平民歌)抢救性纪录片拍摄工作。
一、项目名称:
1、江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传片,项目金额15万元。(具体要求见报名标准)
2、省级传承人张巨山(开平民歌)抢救性纪录片拍摄项目,项目金额10万元。(具体要求见报名标准)
3、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打包采购。
二、项目工期:120个自然日(从合同签订日起开始计算)
三、报名起止日期:2026年5月29日至6月4日
四、报名资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名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报名截止时间5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格式自拟。
8.供应商应满足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2026年5月29日至6月4日,并于6月4日17:30截止。申请材料提交至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jiangmenfeiyi@163.com。
七、联系人及电话:苏老师、谭老师,电话0750-3371330
附件1:江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传片拍摄要求
附件2:省级传承人张巨山(开平民歌)抢救性纪录片拍摄要
求
附件3:拍摄工作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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