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0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巩固、提升省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全力推动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全力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全力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门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江门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20项)
一、传统舞蹈(1项)
二、传统美术(2项)
三、传统技艺(15项)
四、传统医药(1项)
五、民俗(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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